標頭

臺灣在2014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後,接著在2016年11月提出《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在2017年11月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到臺灣進行審查,過程中除了政府單位外,還有許多民間團體與兒少代表參與其中,審查委員最終提出98點結論性意見,為臺灣政府如何增進兒少權利,提供了明確的建議與方向。

為了落實98點的結論性意見,政府各部門正通力合作研擬後續的行動計畫,期待透過務實的計畫與實踐,提升臺灣的兒少權益;考量兒少是權利的主體,更應該對結論性意見內容有所了解、參與其中,因此,本署特別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製作少年版結論性意見,希望可以藉由這本精巧的手冊,呈現結論性意見中與你們切身相關的議題,使你們對於結論性意見有初步的認識,進而關心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