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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5.09.08
縣市名稱
台北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陳正育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事實摘要
補習班負責人親吻學生嘴、摸學生臀部、強抱學生、露生殖器等
公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