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103年11月20日施行,象徵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不但使我國兒少相關法規更臻完備,也彰顯政府為全國兒童及少年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發展環境的決心。
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只是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第一步,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後續要推動的工作包括:依循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推動兒童人權事務;檢視國內法令是否符合國際兒童人權規範;還要建立兒童人權的國家報告制度,政府必須在2年內檢視國內兒童人權狀況提出國家報告,此後每5年要提出一次報告等等工作。為了推動這些工作,本署委託中興大學編纂《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並邀請編審小組參與審查,期待透過種種努力,引領國人深入瞭解兒童權利公約的各項規範及內涵。
衷心感謝每位展閱本書的讀者,我們竭誠邀請您共同投身於臺灣兒童人權的推動過程,攜手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優質的成長環境,謝謝。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簡慧娟謹誌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