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2.04.20
縣市名稱
高雄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盧志明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47條第3項規定
未拒絕兒少進入涉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事實摘要
未禁止兒童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