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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全年居留國外之有戶籍國民與全年居留國內之外來人口依年齡分
資料定義

一、 有戶籍國民:指具有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 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三、 香港澳門居民
(一) 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二) 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四、 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五、 外國人:指持用外國護照入出境者。
六、 年齡:以每年12月31日之實足年齡計算,統計未滿18歳的人。

提供機關
內政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3年1月。
分析說明

一、 統計對象:上年最後留有出境紀錄而當年無入境紀錄之有戶籍國民(即當年全年居留國外之有戶籍國民);以及當年1月1日前最後留有入境紀錄而當年無出境紀錄之外來人口(含大陸及港澳居民、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其中大陸、港澳地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係指當年持有旅行證(探親、團聚)或居留證(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不含定居證),於前10年中最後留有入境紀錄而當年無出境紀錄,以及逾期居留而當年無入出境紀錄者;外國人係指持有居留證(含永久居留證)且於當年1月1日前最後留有入境紀錄而當年無出境紀錄,以及逾期居留而當年無入出境紀錄者。
二、 統計標準時間: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分類標準:橫項依「年齡別」分;縱項依「全年居留國外之有戶籍國民」、「全年居留國內之外來人口」(再按身分別及性別分)。
四、 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由內政部移民署依據當年入出境資料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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