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兒少機構安置及寄養安置後返家統計
資料定義
一、安置教養機構: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9、10、11款、第52條、第56條第1項及第62條第1項規定為服務對象而設立之機構。
二、家庭寄養: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9、10、11款、第52條、第56條第1項及第62條第1項規定將兒童及少年安置於符合的家庭接受寄養,並於適當時機得返回其家庭之福利措施,其中寄養家庭數及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數均以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為準。
提供機關
衛生福利部
更新時間
一、更新頻率:每年。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2年5月。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2年5月。
分析說明
一、兒少機構返家統計:除2016年返家人數最多為75人外,2021年返家人數次之,計55人。
二、寄養家庭返家統計:返家為結案主要原因,2021年返家人數下降至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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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兒少機構安置及寄養安置後返家統計.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