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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校園霸凌通報及確認件數統計
資料定義

經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立案列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案件數。

提供機關
教育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5年6月。
資料說明
  • 資料來源:本表數據資料來源為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立案列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案件數。
  • 統計期間: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分組分析變項:學制及校園霸凌類型。
  • 資料分析:

(一)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對學生之霸凌事件,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規定調查及處理」;次依同準則第18條第1項規定,「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檢舉;行為人現任或曾任校長時,應向行為發生時之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檢舉。」

(二)相關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經檢舉,學校即依前開準則進行通報列管,經校園霸凌事件審查小組審議受理與否,檢舉事件經受理後啟動處理程序,自2020年師對生事件納入統計,自2024年生對生事件處理包含調和程序及調查程序;師對生事件經調查統整後,依以非屬校園霸凌事件(如師對生體罰、不當管教、師生衝突等)居多,因而產生通報及確認案件數之差異。

(三)校園霸凌確認個案統計:數據來源係教育部校安通報資料庫,自2016至2024年區分性別、學制(國小、國中、高中職),分析如下:

1.以學制別區分:各學制通報件數國小階段最多,其次以國中次多,再次為高中職。

2.以年別區分:各年別通報件數以2024年最多,其次為2023年;確認件數以2023年最多,其次為2024年。

3.以校園霸凌類型區分:以言語霸凌類型為最多,肢體霸凌為次多,再次為關係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