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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法規檢視工作流程(中央部會)
2021-01-15兒童權利公約法規檢視工作流程(中央部會)
法令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9 條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內 容
壹、104 年度:
一、工作目標:建立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二、執行單位:中央各部會(以下簡稱各部會)。
三、工作流程:
(ㄧ)成立 CRC 工作小組:各部會自行運用人權工作小組或指派權責單位,以進行兒童權利公約之法規檢視作業。
(二)蒐集民間團體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三)研擬並彙整優先檢視法規清單、修法期程,提交CRC工作小組審查。
(四)CRC工作小組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五)各部會應將優先檢視法規清單提送本部彙整。
(六)配合本部所提優先檢視法規清單自行檢視命令及行政措施。
(七)由本部彙整後送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行政院兒權小組)核定。
(八)進行優先檢視法規清單之修正、廢止或新增。
工 作 流 程
貳、105 至 108 年度:
一、工作目標:
(一)針對優先檢視法規清單進行法制作業:106 年全面完成修法作業。
(二)分年建立法規檢視清單:
- 105年:法律案。
- 106年:命令案。
- 107年:行政措施案。
(三)逐年完成法規檢視清單之修法作業:108年全面完成修法作業。
(四)按季於 GPMnet 系統填報分年法規檢視清單之修正進度及法制作業進度。
二、工作流程:
(一)針對優先檢視法規清單辦理法制作業。
(二)依法規修正之期程安排,至本部建置之GPMnet系統填報。
(三)建立分年法規檢視清單:
- 全面檢視主管法律、命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規定。
- 蒐集民間團體建議之法規檢視清單。
- 由CRC工作小組審查分年法規檢視清單,確認法規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規定。
- 經審查決議,倘須修正,進行法制作業。
- 倘有疑義,則提報至本部CRC工作小組審查。
- 經審查決議,倘有疑義,即提報至行政院兒權小組審查。
- 行政院兒權小組核定,由各部會進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