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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法規檢視工作流程(地方政府)
2021-01-15工 作 流 程
工 作 內 容
壹、104 年度:
一、工作目標:
(一)成立 CRC 工作小組:各地方政府自行運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或指派權責單位,統籌兒童權利公約法規檢視作業。
(二)建立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二、執行單位:各地方政府。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 CRC 工作小組。
(二)蒐集民間團體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三)研擬並彙整優先檢視法規清單、修法期程,提交 CRC 工作小組審查。
(四)CRC 工作小組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審查會議,據以確認優先檢視法規清單。
(五)由地方政府進行優先檢視法規清單之修正、廢止或新增的法制作業。
(六)104年9月30日前提報法規檢視成果供本部彙整後,報送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核定公布。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內 容
貳、105 至 108 年度:
一、工作目標:
(一)針對優先檢視法規清單進行法制作業:106年全面完成修法作業。
(二)建立分年法規檢視清單。
- 105年:自治條例案。
- 106年:自治規則案。
- 107年:行政措施案。
(三)逐年完成法規檢視清單之修法作業:108年全面完成修法作業。
(四)自行管考分年法規檢視清單之修正進度及法制作業進度。
二、工作流程:
(一)針對優先檢視法規清單辦理法制作業。
(二)研擬並彙整分年法規檢視清單、修法期程,提交CRC工作小組審查。
(三)蒐集民間團體建議之法規檢視清單。
(四)CRC工作小組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審查會議,據以確認法規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
(五)由地方政府進行分年法規檢視清單之修正、廢止或新增,並自行管考進度。
(六)每年定期(9月10日前)提報法規檢視成果供本部彙整後,報送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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