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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111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敬請踴躍報名!

2021-12-10

一、計畫目標

為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我國於103年 6 月 4 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依據施行法,我國於 105 年 11 月提出兒童權利公約(下稱 CRC )首次國家報告,續於 106 年 11 月邀請國際專家、學者審查我國首次國家報告,並提出 98 點結論性意見。其中,結論性意見第 21 、 22 點次就推動「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項,建議政府確保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下稱專業人員)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著重公約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 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根據CRC 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規劃應推動事項,本署 111 年規劃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全國分區教育訓練,於全國北、中、南、東區巡迴開辦課程,以本署編寫之 CRC 出版品作為課程教材,持續推動並加強對我國從事兒少工作的所有專業人員進行教育訓練,促成兒少事務專業人員熟知 CRC 內涵與精神。

二、參加對象

從事兒少工作的所有專業人員(包含五院、部會、地方政府轄屬教師、社會工作者、醫療專業人員、機構和寄養照顧、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專業人員,以及在兒童特別保護措施領域中的警察、法官和檢察官及其他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及在兒童特別保護措施領域中的警察、法官和檢察官及其他少年司法工作人員等)或關注本議題的兒少工作者。

三、報名方式

報名截止日期為每場次開課前 7 日 ,採網路報名,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em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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