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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戲走入校園宣導兒童權利公約 苗副縣長呼籲消除歧視、尊重孩童選擇

  • 建檔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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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校園宣導

台灣新生報 【記者江乾松/苗栗報導】2023年5月2日 週二 下午3:52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觀念向下札根,苗栗縣政府昨二日起在七所偏鄉小學邀請苗栗在地的表演團隊「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以布袋戲吸引人的聲光效果,活潑生動的演繹「新綠野仙蹤」,透過主角「桃樂絲」冒險的劇情轉折,將公約的四大原則和觀念,潛移默化傳達給孩童。副縣長鄧桂菊專程到首場、大湖鄉華興國小現場,透過有獎徵答方式,獲得孩童熱烈回應,適時宣導消除歧視、尊重孩童選擇的公約內涵。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楊文志指出,為有效宣導兒童權利公約,苗栗縣政府輔導苗栗縣慈愛協會,申請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苗栗縣一一二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校園宣導活動」,安排苗栗在地傑出表演團隊、全國知名的「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昨二日起在華興國小、獅潭國小、清安國小、汶水國小、五穀國小、西湖國小及造橋國小等七所偏鄉學校,演出『新綠野仙蹤』兒童宣導布袋戲。

第一場宣導活動二日上午十時在大湖鄉華興國小登場,副縣長鄧桂菊以贈送木偶的有獎徵答方式,帶動學童認識公約重點內容,獲得學童踴躍舉手搶答回應;華興國小校長陳佳琳也安排學童,贈送副縣長康乃馨和Q版鑰匙圈,提前預祝母親節快樂(見圖)。

副縣長鄧桂菊指出,以往很多的宣導活動都是在中、大型學校辦理,縣長鍾東錦重視「偏鄉參與」,特別選在小型學校辦理,希望資源能夠平均分配至縣內各鄉鎮市,讓所有的同學們都有機會參與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社會參與權」及「文化休閒權」。

社會處兒童及家庭支持科長高瑜苓表示,「兒童權利公約 CRC」是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聯合國通過的議案,台灣一0三年開始推動實行,最主要內容有四大原則:

(1)禁止歧視原則:所有的孩子,不論種族、國籍,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對待。(2)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關係兒童的事務,都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3)生存及發展權: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保護,不被剝削和虐待。(4)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所有的孩子,都應該享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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