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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少司法提早介入 檢察官、醫界共商對策

  • 建檔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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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0-07-21 16:41:2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條文去年施行,明文化司法應早期介入兒虐案件,並把被保護者的年紀拉高到18歲,法務部為落實執行,21日與林口長庚醫院兒少保護中心合作舉辦「檢察機關兒少保護研習會」,強化兒虐案件中檢察官與醫師的連結。
副總統賴清德致詞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11月20日施行,象徵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軌,不但使我國兒少相關法規更臻完備,也彰顯政府為全國兒童及少年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發展環境的決心,使兒童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疏忽、侵害、剝削或虐待,希望檢警衛社政持續加強聯繫,更加強化兒少權益的保障。
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檢察官蔡沛珊講述檢察機關重大兒虐偵辦流程之運作情形,再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逸品說明偵辦重大兒虐的具體案例,並由兒少保護中心主任葉國偉、台灣兒童急診醫學會理事長吳漢屏擔任與談人,從醫療角度針對重大兒虐案件如何相互合作。
過去醫院收到疑似兒虐案,會先通報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再通知警方婦幼隊調查,等到案件進入地檢署,兒童可能已經遍體鱗傷,而今司法提早介入機制成形,地檢署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若發現疑似家暴案件,即可統籌各單位,協調事務分工,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最有效的處理,以兒少權益為優先。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為遏止兒虐犯行,法務部已完成刑法修法,提高凌虐及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之被害人適用年齡至18歲,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契合,並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之生命、身體法益。
此外,為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務部將於8月4日、9月8日與10月6日,分別在高雄地檢署、花蓮地檢署與台中高分檢辦理分區研習會,與各區之醫療、警政、社政與衛政等網絡成員進行深度交流,透過專責醫療團隊早期診斷及傷勢研判的經驗分享,協助檢察官指揮警政,並結合社政、醫療團隊等為有效率之蒐證及完整的偵查作為,強化網絡成員間的橫向聯繫,儘速釐清事實。
【照片: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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