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6.03.17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莊于佑(托嬰中心稽查時尚無招牌)
行為人
莊于佑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
本是聯合稽查查獲行為人處所實際提供多名幼兒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