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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6.04.14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巫明毓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
事實摘要
以贈送遊戲點數使未滿14歲A童為猥褻行為及拍攝裸照
裁處書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1500907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