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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6.06.02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陳星佑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47條第3項規定
未拒絕兒少進入涉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事實摘要
115年1月2日容留少年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場所。
裁處書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15014431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