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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6.06.05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董遠哲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
事實摘要
114年2月18日在公車,以下體碰少年臀部,致精液沾染其衣物
裁處書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15015137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