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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6.09.30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董志祥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事實摘要
於社區中庭徒手掌摑年僅6歲之兒少臉部,致兒少左臉部挫傷、疼痛
裁處書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府社兒字第11502643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