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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6.10.21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潘思堯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其他對待或利用兒少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事實摘要
115年8月5日下午3時許在復健科診所多次以手指彈觸A童頭部
裁處書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1502997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