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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17.12.26
縣市名稱
台北市
裁罰對象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陳燿方(托嬰中心稽查時尚無招牌)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
未立案收托3名兒童,負責人已在本市另立托嬰中心,故據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