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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16.08.25
縣市名稱
高雄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邱玉青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48條第2項規定
利用、僱用或誘迫兒少從事兒少禁入場所之侍應或危險、不正當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事實摘要
僱用未成年少女從事坐檯陪酒工作
公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