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18.09.12
縣市名稱
高雄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洪榮彬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48條第2項規定
利用、僱用或誘迫兒少從事兒少禁入場所之侍應或危險、不正當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事實摘要
未禁止未成年少女進入危害身心發展場所,並僱用未成年少女陪侍
公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