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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4.09.27
縣市名稱
高雄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陳珈蓉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47條第3項規定
未拒絕兒少進入涉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事實摘要
未禁止未成年少年進入危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色情按摩店)
公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