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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4.12.19
縣市名稱
桃園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張惠萍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
違法條文
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虐待兒少身心
事實摘要
托育期間致幼童硬腦膜下血腫、腦水腫、視網膜出血及瘀青等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