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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5.04.23
縣市名稱
台南市
裁罰對象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未立案托嬰中心
行為人
王姿穎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第1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事實摘要
未申請設立許可而即收費收托照顧6名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