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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兒少法

※本專區案件由地方政府裁罰及登錄
裁罰日期
2025.05.06
縣市名稱
高雄市
裁罰對象
行為人
王俊璋
裁罰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
違法條文
違反第47條第3項規定
未拒絕兒少進入涉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事實摘要
員工未確實檢驗身分證件即讓未成年少女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
公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