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最新消息

人權申訴機制

2019-10-02
依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規定,監察院職掌事項之一為審理相關人權公約(含CRC)之陳情案件:




監察院




申訴人資格




申訴方式




申訴事由




申訴/宣導網站




相關規定






不限




1.書面(含郵寄、電子郵件、傳真及網路陳情)


2.言詞(到院陳情或向地方巡察委員陳情)




人民(包括兒少)如發現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或侵害及違反人權之情形者,均得詳述事實及檢附有關資料,向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提出陳情或檢舉。




Link








陳訴書範例:Link




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