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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地方法院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審理終結之人數
資料定義

  • 本表所稱地方法院,指有辦理少年事件之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 本表係呈現少年事件經少年法庭調查完畢,裁定開始審理,經審理終結的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人數(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0條至第42條參照),並區分其年齡及性別統計資料。

提供機關
司法院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9月。
分析說明

  • 本表所稱兒童,是指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所列年齡,係少年及兒童有曝險行為或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時之年齡;部分少年及兒童因系統無登載年齡資料,另以「不詳」欄位呈現。

  • 2019年6月19日修正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已刪除虞犯規定,另增加曝險行為事件(該法第3條參照),故自該日起已無虞犯之人數,僅提供曝險行為事件之人數。

  • 少年事件處理法刪除兒童適用該法之規定自2020年6月19日生效,自該日起僅能提供關於少年部分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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