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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地方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家事事件中被監理人為未成年人終結之人數
資料定義

  • 本表所稱地方法院,指有辦理家事事件之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 本表係指地方法院終結之家事事件中,依家事事件法第15條或第109條規定,為未成年人或當事人未成年子女選任程序監理人之人數(民法第12條參照)。

提供機關
司法院
更新時間
一、更新頻率:每年。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9月。
分析說明

未成年人之定義,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之規定,2024年1月1日前,係指未滿20歲之人;該日之後係指未滿18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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