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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服務概況
資料定義

本表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3項規定經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協助完成法院裁定之被收養兒童及少年及收養人數統計。

提供機關
衛生福利部
更新時間
一、更新頻率:每年。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3年8月。
資料說明

  • 2016年配合CRC國家報告首次調查發布。2020年增列收養人統計、工作人員數等項目。2022年修正個案類型、身心狀況、出養原因等項目。

  • 以出養地觀之:兒少出養地以跨國(54.31%)佔比最高,其次為國內(45.69%)。2012年國內收養僅29.30%,與跨國境收養之差距高達41.4%,隨著國內收養原則之推動,二者之差距已逐漸降低,2018年、2021年國內收養更高於跨國境收養。

  • 以年齡觀之:出養兒少年齡以1至未滿3歲(41.92%)佔比最高,其次為3歲至未滿6歲(24.42%)、未滿1歲(20.84%)、6歲至未滿12歲(11.99%)、12歲至未滿18歲(0.84%)。3歲以上兒少歷年均以跨國境收養為多,然而是類兒少國內收養數近年已有增加。

  • 以性別觀之:出養兒少性別以女性(50.03%)佔比最高,其次為男性(49.97%),歷年多為男性高於女性,惟自2018年起,女性佔比開始高於男性。

  • 以身心狀況觀之:出養兒少身心狀況以一般(75.18%)佔比最高,其次為發展遲緩或疾病(21.54%)、身心障礙(4.35%)。歷年有發展遲緩、疾病、身心障礙等身心狀況兒少均以跨國境收養居多,尚無顯著差異。

  • 以出養原因觀之:出養原因以家庭支持系統不足(21.21%)佔比最高,其次為經濟狀況不佳(20.56%)、單親扶養困難(15.51%)、未婚生子(13.66%),歷年趨勢尚無顯著差異。惟出養決定往往受到社會、文化、資源環境、個人條件等因素影響,非單純因經濟或家庭支持系統不足而選擇出養。

  • 以收養人性別觀之:基於已婚者需共同收養,且單身收養為少數,爰收養人性別歷年趨勢尚無顯著差異。

  • 以收養人年齡觀之:收養人年齡以40至未滿50歲(56.39%)佔比最高,其次為30歲至未滿40歲(31.86%)、50歲至未滿55歲(8.08%)、20歲至未滿30歲(2.13%)、55歲以上(1.54%),其中未滿40歲收養人佔比由2012年44.96%,至2021年降至26.84%,有顯著落差。

  • 以收養原因觀之:收養原因以生育困難(30.97%)佔比最高,其次為喜歡孩子(30.43%)、孩子做伴(12.74%)、願意照顧有需要的孩子(11.82%),歷年趨勢尚無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