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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教育人員因對兒少施以身體和非身體虐待而受到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資料定義
教育人員因對兒少施以身體和非身體虐待而受到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提供機關
教育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5年8月。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5年8月。
資料說明
- 為配合內政部為建立我國「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人權指標,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因違法處罰(體罰)事件受行政處分情形」調整為「教育人員因對兒少施以身體和非身體虐待而受到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比例」。
- 資料來源: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彙整。
- 統計期間:自2024年起。
- 公式:(受懲處、懲戒、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教育人員人數÷教育人員總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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