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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裁罰統計
資料定義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下稱幼照法)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裁罰統計。

提供機關
教育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定期至系統進行查詢。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3年8月17日。
分析說明

《幼照法》於2018年6月27日總統公布全文修正,新增第46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25條第1項規定者,除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之行為依該法第97條規定處罰外,應依下列規定處罰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一、體罰: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二、性騷擾:處新臺幣6萬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三、不當管教: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爰本表自2018年 6月27日起進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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