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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未滿15歲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許可從事勞動案件數
資料定義

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未滿15歲從事勞動申請案」情形。

提供機關
勞動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3月。
分析說明

  •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未有從事不得從事之工作,且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保險等符合勞動基準法及該辦法相關規定,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妨礙其身心健康之情形,始能工作。

  • 未滿15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例如廣告公司請童星拍攝廣告或童星透過經紀公司安排至電視台演出戲劇,亦準用前開規定。

  • 本資料為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受理未滿15歲從事勞動申請許可案件統計,涵蓋對象為依規定通報核准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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