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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助情形
資料定義

國小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係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學生家長自行支付應繳交之費用,惟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就學,爰「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並依據同條規定,上開三類兒童免收費,且國民小學或受託人每招收兒童二十人,減免之費用,應自行負擔一人;其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之;仍不足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補助之。

提供機關
教育部
更新時間
一、更新頻率:每學年。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9月。
資料說明

  • 資料來源: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 統計期間:100至112學年度。

  • 分組分析變項:低收入戶學生人次、身心障礙學生人次、原住民學生人次、總受益人次、年度補助經費。

  • 資料分析: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助經費及受益學生人數呈逐年成長趨勢,針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三類學生補助其應繳交費用數,受惠學生人數每年超過8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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