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地方檢察署辦理刑法第241條案件統計
資料定義
- 刑法第241條:Ⅰ.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Ⅱ.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Ⅲ.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Ⅳ.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偵查終結起訴係指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蒐集證據,確定涉案被告之犯罪行為成立後,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者;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係指經法院終審裁判確定科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及依刑法第61條免除其刑,經移送檢察機關執行者。
提供機關
法務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1月。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1月。
資料說明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公務統計系統。
- 統計期間:2017年至2023年。
- 分組分析變項:犯罪人之性別、年齡別。
- 資料分析:
(一)2017年至2023年偵查終結起訴人數:刑法第241條案件偵查終結起訴人數各年介於5人至29人之間,呈起伏波動,2023年為5人。
(二)2017年至2023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執行刑法第241條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介於4人至17人之間,2023年為11人;各年男性皆多於女性,年齡集中在20歲以上至40歲未滿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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