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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地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涉及毒品事件,並論以保護處分、刑罰之終結人數
資料定義

  • 本表所稱地方法院,指有辦理少年事件之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 本表係地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涉及毒品事件,並論以保護處分、刑罰之終結人數,並區別其年齡及性別等統計資料。

  • 少年事件處理法刪除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適用該法之規定自2020年6月19日生效,自該日起僅能提供關於少年部分之資料。

提供機關
司法院
更新時間
一、更新頻率:每年。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9月。
分析說明

  • 少年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原則上會由法院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如考量其需保護性高低及其最佳利益等因素,認有諭知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機構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之必要時,即為本表「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並論以保護處分」之人數。

  • 少年如果觸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應移送檢察官偵查,如經檢察官向少年法院起訴後,再由少年法院以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並論以刑罰時,即為本表「以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並論以刑罰」之人數。

  • 本表「其他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名係包含少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4、5項及第5條第2、3、4項者。

  • 本表之年齡分析係介接自少年調查保護系統之少年調查資料;部分少年及兒童因系統無年齡資料,爰以「不詳」欄位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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