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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原則性條文)教育訓練,敬請踴躍報名!
2018-10-16
※提醒:北區第三場次訂於108年1月15日(星期二)於衛生福利部大禮堂辦理,交通資訊詳如附件簡章。
※提醒:各場次課程講義陸續上傳(路徑: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教育宣導>多元教材>課程講義>兒童權利公約基礎培訓講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協助全國兒童事務相關專業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原則性條文(即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童意見等內涵)之理解與熟用,委託台灣展翅協會開辦教育訓練囉。講師陣容堅強,且分別就社政人員、司法警政人員、教育人員實務經驗之差異探討相關案例,誠摯邀請各位兒童事務專業人員報名參訓!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一)共設12場次(北、中、南、東區各3場,各區將以社政人員、司法警政人員、教育人員實務案例納入課程討論),各場次時間、地點、主講人請參閱報名簡章(如附件)。
(二)參訓對象:從事兒童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包含五院、部會、地方政府各級承辦人員、戶政人員、公私部門社會工作者、就業服務人員、住宿型單位和寄養照顧專業人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托育資源中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相關專業人員,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教育行政人員、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兒少特別保護措施領域的檢察官、法官、警察和輔育院、觀護所、矯正學校、觀護人等少年司法工作人員,以及醫事、護理專業人員等。
(三)各場次受訓名額以120人為限,座位有限,報名從速。
(四)各場次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另發給研習證明。
(五)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每場次開課前三日,),請連結以下網址:
北區場:https://goo.gl/forms/KmGlLY4aYCqwGX2P2
中區場:https://goo.gl/forms/ZIbnrMqGNj6zNydi2
南區場:https://goo.gl/forms/6hyuJLykp2aPzI9H3
東區場:https://goo.gl/forms/qYZ3P7UYEPUfEIRB3
※本案聯絡人、電話及E-Mail:台灣展翅協會蘇凱玲專員,02-25621233(分機150),karen@ecpa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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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場次課程講義陸續上傳(路徑: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教育宣導>多元教材>課程講義>兒童權利公約基礎培訓講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協助全國兒童事務相關專業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原則性條文(即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童意見等內涵)之理解與熟用,委託台灣展翅協會開辦教育訓練囉。講師陣容堅強,且分別就社政人員、司法警政人員、教育人員實務經驗之差異探討相關案例,誠摯邀請各位兒童事務專業人員報名參訓!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一)共設12場次(北、中、南、東區各3場,各區將以社政人員、司法警政人員、教育人員實務案例納入課程討論),各場次時間、地點、主講人請參閱報名簡章(如附件)。
(二)參訓對象:從事兒童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包含五院、部會、地方政府各級承辦人員、戶政人員、公私部門社會工作者、就業服務人員、住宿型單位和寄養照顧專業人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托育資源中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相關專業人員,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教育行政人員、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兒少特別保護措施領域的檢察官、法官、警察和輔育院、觀護所、矯正學校、觀護人等少年司法工作人員,以及醫事、護理專業人員等。
(三)各場次受訓名額以120人為限,座位有限,報名從速。
(四)各場次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另發給研習證明。
(五)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每場次開課前三日,),請連結以下網址:
北區場:https://goo.gl/forms/KmGlLY4aYCqwGX2P2
中區場:https://goo.gl/forms/ZIbnrMqGNj6zNydi2
南區場:https://goo.gl/forms/6hyuJLykp2aPzI9H3
東區場:https://goo.gl/forms/qYZ3P7UYEPUfEIRB3
※本案聯絡人、電話及E-Mail:台灣展翅協會蘇凱玲專員,02-25621233(分機150),karen@ecpat.org.tw。
- 相關文件
- 報名簡章(1071024更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