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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出生通報活產、死產率-按產婦年齡別、產婦原始國籍別分
資料定義

  • 活產:指從產婦完全產出或取出之胎兒,不論懷孕期之長短,在與產婦分離後,能呼吸或顯示任何生命現象,如心跳、臍帶搏動或明顯之隨意肌活動,不論臍帶是否已切斷或胎盤是否仍附著,皆視為活產。

  • 死產:指懷孕胎齡滿二十週以上或出生體重達500 公克以上之胎兒死亡(中、晚期胎兒死亡),即胎兒在與產婦分離後,不會呼吸或顯示任何生命現象,如心跳、臍帶搏動或明顯之隨意肌活動者,皆視為死產。

  • 產婦年齡別:產婦生產時之實足年齡,未足歲部分則不予計算。年齡以5歲年齡組(<20、20-24、25-29、30-34、35-39、40-44、45-49、≧50歲)。

  • 產婦原始國籍別:依產婦原始國籍別區分為本國及外籍兩大類,外籍中包含大陸(含港澳)、越南、印尼、柬埔寨、菲律賓、泰國、緬甸、馬來西亞、其他等九類。

提供機關
衛生福利部
更新時間
一、 更新頻率:每年。
二、 最近更新時間:2024年9月。
資料說明

  • 資料來源:出生通報資料檔。

  • 統計區間:2016年至2023年。

  • 分組分析變項:出生通報別(活產、死產)、產婦年齡別、 產婦原始國籍別。

  • 歷年資料變更說明:自1995年起,實施紙本出生通報;2004年全面施行網路出生通報;2015年出生通報系統之先天性缺陷代碼改以ICD-10-CM進行通報。

  • 資料分析:依台灣地區當年出生通報總數(含活產及死產),進一步依產婦年齡別、原始國籍別分層分析,以瞭解不同變項之活產及死產分布情形。

    • 2016至2023年各產婦年齡的活產人數占各該年齡總通報數之比例皆超過九成,以25-29歲之產婦最高。

    • 2016至2023年本國籍及外籍產婦所生之活產數占其總通報人數比例皆超過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