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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門兒少福利服務中心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金門兒少福利服務中心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2023-05-22【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社團法人金門縣青少年暨兒童關懷協會承辦金門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於近日假金門縣文化局三樓會議室辦理「112年兒童權利公約專業人員研習課程」,藉由教育訓練的辦理,增進地區專業工作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有更進一步認識,將專業知能落實在日常工作之中。

    是項研習課程由社會處婦幼科科長李品萱主持開訓,於致詞中傳達處長葉媚媚激勵在場學員透過訓練能將公約內容及精髓日常化並與時俱進,如法務部將修訂民法,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明訂禁止對兒童有身心暴力行為,父母雙方應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附共同責任,保護孩子不被傷害;但當父母是傷害兒童及少年的那一方時,網絡單位應確保兒童之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確保他們可以在安全環境下長大,也是兒權公約四大原則重要精神體現。

    此次辦理「112年兒童權利公約專業人員研習課程」,針對縣府各處室相關業務人員、各鄉鎮公所相關業務人員、本縣兒少福利服務相關民間團體、托育人員、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幼教(教保)專業相關人員等各網絡單位,及對於兒童權利公約有興趣者所辦理。

    社會處表示,課程邀請更生人保護協會秘書長—江元凱講師以「受照顧權」為主題授課,課程著重於兒童權利公約之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及兒少表意權等基本原則於實際業務照顧上如何融合,透過此次課程使專業人員理解兒權公約精神與兒少基本權利。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22 63 ...閱讀全文
  • 兒童表意權

    兒童意見多半不成熟,為何「兒童權利公約」仍特別提醒孩子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23/05/05,教育/文:李昀修

    CRC國際兒童權利公約裡,談到兒童有生存權、受教權、遊戲權⋯⋯兒童要可以好好活著、要可以接受教育、要可以玩遊戲,這些都很貼近日常。

    而在寫得密密麻麻的權利保障中,有些權利乍看卻不太直覺。表意權?它跟讓兒童活得安全、獲得溫飽、遠離戰爭與暴力等等權利同樣重要嗎?況且兒童的意見多半不成熟,被採納的可能性也低,為何兒童權利公約要特別再提醒「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呢?

    表達意見的同時也需要大人的聆聽

    「它確實是一個相當特別的權利。」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說:「兒童權利公約裡有四大原則,它被列為其中之一。因為所謂遊戲權、生存權跟其他權益,都需要這些原則的融入。比如遊戲權。遊戲場該怎樣設計?能玩什麼遊戲?不就是也要有兒童的意見要在裡面才對?」

    在兒童權利公約裡,表達意見的權利相關的條文為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兩條文看似只在講述兒童怎樣可以發言,但真正的重點,卻是要拓展成人們對於「傾聽」的理解。

    黃怡碧簡單扼要地剖析了兩則條文的不同面向:「第十三條,其實是法律上常說的言論自由,牽涉到言論的表達,本質來說它是一個比較防禦性的權力,避免兒童在表達意見的時候會被大人、學校師長幹涉。」

    但光是能夠表達意見這點,其實跟保障大多數人「言論自由」的內容相差無幾,於是黃怡碧帶我們看向她習慣稱為「被傾聽權」的第十二條:

    1.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

    「相較於十三條,十二條更強調兒童在司法或程序內都能表示意見,而這意見的表達,會需要大人的承認跟認真以對。」她說。

    什麼才叫做傾聽?重點在於雙向溝通

    但怎樣的傾聽才算是認真以對?就成為了成人與兒童彼此歧異的癥結點。黃怡碧說自己常在會議上看到這樣的誤解:「老師說,『孩子們心情不好我都有聽他說,他考試考壞了沮喪,我都有在聆聽。』但這真的不叫被聆聽的權利,至少不是十二條想要達到的。」

    傾聽看似是單向的接受,但其實是一個雙向的溝通過程。傾聽兒童的意見後,還必須把意見納入考量,意見的表達才會產生意義,黃怡碧將之比擬為數學公式:「也就是如果寫成公式,兒童的利益在考量上要有更高的加權。」

    但,有時兒童的意見卻也未必與兒童的利益相符,這時大人做出的決定就可能與兒童相悖,這樣算是有傾聽兒童的聲音嗎?

    黃怡碧安慰大人說,並不是所有事情都得照小孩的意見來決定:「不過大人有一個很高的說明義務,你為什麼不接受、或者你只接受一部份那是怎樣衡量?大人根據意見和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後,還是要告訴小孩,你為什麼做出這個決定。」

    為何要強調表意權?反映了現有的不足

    只是說來說去,似乎都是大人在吃虧。大人要傾聽、大人要說明、大人要就兒童的最佳利益作出考量⋯⋯如果僅有兒童得益,也難怪大人們對於落實公約內容總是興趣缺缺。然而所謂的兒童權利公約,難道是一種以「兒童至上」主義來對成人進行的剝奪嗎?

    當然不是,倒不如說,現在對於兒童的傾聽依然壓倒性的不足。

    雖然在各個學校都有學生會、班級代表,各縣市以及課綱審議上也都有了學生代表。台灣對於兒童的傾聽確實有相當程度的進展,卻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事實上,學生代表要在大人的世界中對等交談,時常被迫將自己武裝成大人,使用艱澀的語言與理論在會議上爭取發言。

    這讓黃怡碧看在眼裡忍不住感嘆:「我覺得當兒童要把自己武裝的跟大人和學者一樣時,他們的特殊性就沒了,再來那肯定是拚不過大人。因為在座的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就是二十四小時都在做這件事情。所以我覺得不是要比拚你意見多麼專業,而是真的要把只有這階段的兒童能夠體會到的想法說出來。」

    即便能夠坐在同一張椅子上,成人世界的氛圍依然在迫使兒童講出大人的話。此外,現有兒少代表制度的另一個問題,在於多元性仍有不足。

    黃怡碧強調無論如何,能有兒少代表的參與是好的:「但你可以想像會在會議上面跟學者們一起排排坐的學生,它的人口特質就是比較偏菁英,而且年紀比較長。」

    「我真的覺得學生參與都是好的,可是今天十二條在講的不是只有精英,不是只有一定年紀以上的人,可是越正式的場合,對年紀小的小孩或不擅長口語表達的小孩都是比較不利的,光是怎樣參與就已經是很重要很重要的問題。」

    而並不是只有在正式場合,兒童的意見才有被聆聽的需求,黃怡碧也指出目前少年矯正學校中的一千多名學生,正是一群被家庭與社會所拋棄,意見也被排除的人。

    「但他們的想法不重要嗎?我們沒有虧欠他們嗎?我們跟人本的朋友一起在推,要把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貫穿在少年矯正系統,所以我不那麼迷信那種完全正式的參與。表意權或被傾聽權,必須要貫穿在日常生活裡的程序當中,而不是三個月或半年到教育部開一次會才叫做參與。」

    傾聽是雙向的溝通,也是共好的開始

    現在的台灣,對於兒少的表意權確實有所進展。但人們也必須明白這些權利被不斷反覆倡議的背景,是來自於長久的忽視與匱乏。當我們的學生還必須是個菁英,還必須將自己裝成大人才能夠表達意見時,就說明了兒童們還未奪回說話的能力,同時我們的成人,也還沒能學會傾聽。

    但,還來得及。無論是透過理解公約,還是開會,又或者只是日常中的交談。成人與兒童,都可以在這過程中慢慢練習、互相成長。黃怡碧說要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確實不容易,或許小孩怎樣都還是覺得大人不夠尊重,但是這社會需要聽見兒童的聲音,需要聆聽兒童怎樣感覺自己的不被尊重,才會知道該朝哪個方向改變。

    有人說,有人聽,互相理解、尋求共好的道路才可能打開。台灣已走出了第一步,而我們要知道這只是第一步,後續的日子,將由整個社會一起來學習。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08 177 ...閱讀全文
  • 兒童權利公約校園宣導

    布袋戲走入校園宣導兒童權利公約 苗副縣長呼籲消除歧視、尊重孩童選擇

    台灣新生報 【記者江乾松/苗栗報導】2023年5月2日 週二 下午3:52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觀念向下札根,苗栗縣政府昨二日起在七所偏鄉小學邀請苗栗在地的表演團隊「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以布袋戲吸引人的聲光效果,活潑生動的演繹「新綠野仙蹤」,透過主角「桃樂絲」冒險的劇情轉折,將公約的四大原則和觀念,潛移默化傳達給孩童。副縣長鄧桂菊專程到首場、大湖鄉華興國小現場,透過有獎徵答方式,獲得孩童熱烈回應,適時宣導消除歧視、尊重孩童選擇的公約內涵。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楊文志指出,為有效宣導兒童權利公約,苗栗縣政府輔導苗栗縣慈愛協會,申請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苗栗縣一一二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校園宣導活動」,安排苗栗在地傑出表演團隊、全國知名的「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昨二日起在華興國小、獅潭國小、清安國小、汶水國小、五穀國小、西湖國小及造橋國小等七所偏鄉學校,演出『新綠野仙蹤』兒童宣導布袋戲。

    第一場宣導活動二日上午十時在大湖鄉華興國小登場,副縣長鄧桂菊以贈送木偶的有獎徵答方式,帶動學童認識公約重點內容,獲得學童踴躍舉手搶答回應;華興國小校長陳佳琳也安排學童,贈送副縣長康乃馨和Q版鑰匙圈,提前預祝母親節快樂(見圖)。

    副縣長鄧桂菊指出,以往很多的宣導活動都是在中、大型學校辦理,縣長鍾東錦重視「偏鄉參與」,特別選在小型學校辦理,希望資源能夠平均分配至縣內各鄉鎮市,讓所有的同學們都有機會參與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社會參與權」及「文化休閒權」。

    社會處兒童及家庭支持科長高瑜苓表示,「兒童權利公約 CRC」是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聯合國通過的議案,台灣一0三年開始推動實行,最主要內容有四大原則:

    (1)禁止歧視原則:所有的孩子,不論種族、國籍,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對待。(2)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關係兒童的事務,都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3)生存及發展權: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保護,不被剝削和虐待。(4)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所有的孩子,都應該享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08 114 ...閱讀全文
  • 教育部國教署選出14位青諮會委員。

    鼓勵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 國教署選出14位青諮會委員

    16:282023/04/24 中時 林志成

    教育部近日選出第5屆「青少年諮詢會」委員,共計14位優秀學生脫穎而出,他們將於1年任期內為兒少權益發聲。同時,教育部也希望藉此鼓勵及培力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

    教育部國教署自108年成立第1屆「青少年諮詢會」,至今邁入第5屆。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彭富源說,青少年諮詢會不僅是提供一個廣徵青年教育公共事務建言的平台,更期待透過與學生代表互動交流及多元對話回應,經由民主教育的實踐來深化學生自治發展,達到鼓勵學生參與及保障其表意權的目標。

    教育部國教署說,本屆學生代表成員來自行政院兒權小組、衛福部兒權小組、縣市政府兒少代表、學生會代表等多元背景,主要關注議題包含:學齡前兒虐及體罰案件、國民教育階段之偏鄉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本土語言與課程綱要推動等攸關學生權利等事項。

    教育部國教署說明,期待委員透過在校園內的觀察及與同儕間的討論,藉由民主程序以提案方式,向國教署進行政策建議來表達學生立場,並於本會定期會議中持續溝通與對話,並送交相關業務單位評估參採,以推動更符合兒少權益的教育政策及計畫。

    【照片:辦理單位提供報導單位使用】

    2023-04-25 79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