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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東縣青少年福利服務模擬公聽會,透過世界咖啡館的方式交流。

    台東青少年福利服務模擬公聽會 促兒少表意權

    18:272023/05/24 中時 蕭嘉蕙

    台東兒少代表於24日與台東縣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籌備處共同發起「台東縣青少年福利服務模擬公聽會」,透過世界咖啡館的方式,讓縣內不同年齡與地區的青少年交流,藉此彙集對於縣內公共休閒空間與青少年活動課程等福利服務建議,期盼促進兒少的表意權、重視兒少培力。

    來自台東女中的兒少代表鄭瀚予認為,縣內公共運動場地、設施不足,如游泳池、排球場等,另外休閒興趣活動也較少,如音樂、吉他等,建議可以增加辦理。

    台東縣長饒慶鈴回應說,目前在台東縣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內,設有TTstudio錄音室可供借用,但前提是須由混音師帶領操作,以避免不當使用,損毀器材設備,若青年學子有興趣,未來可辦理混音師人力培育工作坊,向下扎根。

    此次模擬公聽會由社會處向在場青少年報告台東縣青少年福利服務現行內容,以及未來館舍空間設計,台東少年們所期待的練團室、練舞室與討論空間皆在規劃當中,館舍預計於114年6月落成。

    模擬公聽會活動讓公部門有機會與少年們對話,有助未來縣內少年福利政策的規畫。下半年度也將辦理台東縣第六屆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遴選計畫等活動,期待能廣邀縣內對公共事務有熱情的兒童及青少年加入行列。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29 127 ...閱讀全文
  • 兒童安全日,民眾可仿效托育中心打造安全育兒居家環境,避免兒童意外發生。

    兒童安全日 12項居家安全檢測防兒童意外

    2023/05/14 10:45〔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

    明天5月15日是兒童安全日,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1年嬰幼兒與兒童(1-14歲)死因統計,事故傷害高居第1位,除了車禍與溺水外,也包含居家事故,南投縣衛生局提供民眾包括地板防滑、傢俱防撞、窗戶防墜等12項居家安全檢測,打造安全居家育兒環境,避免兒童不幸意外事故發生。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近日縣內簡姓年輕媽媽正在廚房煮飯,突然聽到客廳一聲巨響「砰!」,緊接著是2歲小孩哇哇大哭,媽媽嚇得趕緊跑去看,發現小孩跌落樓梯下,額頭腫一塊,原來是家中樓梯口未加裝柵杆,導致孩子不慎跌落。

    衛生局表示,家是最安全的地方,民眾常因此放鬆警惕,致嬰幼兒事故傷害常常發生在家中,尤其是客廳兒童居家事故常見如跌墜落、壓砸傷、燒燙傷、異物梗塞、中毒等,因此育有6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這階段的孩子對外界充滿好奇與探索,爸媽及主要照顧者必須多加提防,如果沒有用心打造育兒環境,一不注意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事故傷害。

    南投縣衛生局提供居家安全環境改善12項小撇步:1.桌上不放置桌巾,如有桌巾應使用重物(如玻璃)固定,使其不能隨意拉動。2.傢俱的尖角應以軟質護角包覆,也可使用不穿的衣服墊肩固定於桌角,以防止兒童碰撞到尖物。3.櫃子門應加鎖,也可用童軍繩或安全扣套入櫃子兩端的把手上,以防幼兒隨意拉扯而導致櫃子打開。4.不使用的插座應加護蓋,以防兒童玩弄而導致觸電。5.地面上的電線應用配線槽固定,也可使用耐熱的塑膠條或管,可將電線收納在其中並將其固定於牆角或柱子邊。6.可利用海綿地墊將其凹槽寬度作成比門板寬一些,使其能卡住避免門突然關上,並在中間穿上線並附上小吸盤,平日可貼在門板上以備不時之需。

    7.可利用手機套、衛生紙袋或塑膠袋做為窗簾繩收納的袋子,將其固定於牆壁高處,使幼兒無法碰觸的地方。8.浴室內的物品架設置在兒童碰觸不到的地方。9.浴室地面全部鋪上防滑墊(或防滑貼紙),平時浴缸內不儲水並貼防滑片,以避免兒童滑倒,並隨時保持通風狀態。10.浴室內櫃角應加護角,或利用塑膠套包好,避免受傷。11.可利用樓梯口加裝防護柵欄,且扶手加裝木板,避免兒童攀爬。12.樓梯間扶手的尖角可用布纏繞綁緊,可達安全效果。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22 262 ...閱讀全文
  • 金門兒少福利服務中心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金門兒少福利服務中心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2023-05-22【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社團法人金門縣青少年暨兒童關懷協會承辦金門縣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於近日假金門縣文化局三樓會議室辦理「112年兒童權利公約專業人員研習課程」,藉由教育訓練的辦理,增進地區專業工作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有更進一步認識,將專業知能落實在日常工作之中。

    是項研習課程由社會處婦幼科科長李品萱主持開訓,於致詞中傳達處長葉媚媚激勵在場學員透過訓練能將公約內容及精髓日常化並與時俱進,如法務部將修訂民法,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明訂禁止對兒童有身心暴力行為,父母雙方應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附共同責任,保護孩子不被傷害;但當父母是傷害兒童及少年的那一方時,網絡單位應確保兒童之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確保他們可以在安全環境下長大,也是兒權公約四大原則重要精神體現。

    此次辦理「112年兒童權利公約專業人員研習課程」,針對縣府各處室相關業務人員、各鄉鎮公所相關業務人員、本縣兒少福利服務相關民間團體、托育人員、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幼教(教保)專業相關人員等各網絡單位,及對於兒童權利公約有興趣者所辦理。

    社會處表示,課程邀請更生人保護協會秘書長—江元凱講師以「受照顧權」為主題授課,課程著重於兒童權利公約之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及兒少表意權等基本原則於實際業務照顧上如何融合,透過此次課程使專業人員理解兒權公約精神與兒少基本權利。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22 83 ...閱讀全文
  • 兒童表意權

    兒童意見多半不成熟,為何「兒童權利公約」仍特別提醒孩子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23/05/05,教育/文:李昀修

    CRC國際兒童權利公約裡,談到兒童有生存權、受教權、遊戲權⋯⋯兒童要可以好好活著、要可以接受教育、要可以玩遊戲,這些都很貼近日常。

    而在寫得密密麻麻的權利保障中,有些權利乍看卻不太直覺。表意權?它跟讓兒童活得安全、獲得溫飽、遠離戰爭與暴力等等權利同樣重要嗎?況且兒童的意見多半不成熟,被採納的可能性也低,為何兒童權利公約要特別再提醒「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呢?

    表達意見的同時也需要大人的聆聽

    「它確實是一個相當特別的權利。」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說:「兒童權利公約裡有四大原則,它被列為其中之一。因為所謂遊戲權、生存權跟其他權益,都需要這些原則的融入。比如遊戲權。遊戲場該怎樣設計?能玩什麼遊戲?不就是也要有兒童的意見要在裡面才對?」

    在兒童權利公約裡,表達意見的權利相關的條文為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兩條文看似只在講述兒童怎樣可以發言,但真正的重點,卻是要拓展成人們對於「傾聽」的理解。

    黃怡碧簡單扼要地剖析了兩則條文的不同面向:「第十三條,其實是法律上常說的言論自由,牽涉到言論的表達,本質來說它是一個比較防禦性的權力,避免兒童在表達意見的時候會被大人、學校師長幹涉。」

    但光是能夠表達意見這點,其實跟保障大多數人「言論自由」的內容相差無幾,於是黃怡碧帶我們看向她習慣稱為「被傾聽權」的第十二條:

    1.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

    「相較於十三條,十二條更強調兒童在司法或程序內都能表示意見,而這意見的表達,會需要大人的承認跟認真以對。」她說。

    什麼才叫做傾聽?重點在於雙向溝通

    但怎樣的傾聽才算是認真以對?就成為了成人與兒童彼此歧異的癥結點。黃怡碧說自己常在會議上看到這樣的誤解:「老師說,『孩子們心情不好我都有聽他說,他考試考壞了沮喪,我都有在聆聽。』但這真的不叫被聆聽的權利,至少不是十二條想要達到的。」

    傾聽看似是單向的接受,但其實是一個雙向的溝通過程。傾聽兒童的意見後,還必須把意見納入考量,意見的表達才會產生意義,黃怡碧將之比擬為數學公式:「也就是如果寫成公式,兒童的利益在考量上要有更高的加權。」

    但,有時兒童的意見卻也未必與兒童的利益相符,這時大人做出的決定就可能與兒童相悖,這樣算是有傾聽兒童的聲音嗎?

    黃怡碧安慰大人說,並不是所有事情都得照小孩的意見來決定:「不過大人有一個很高的說明義務,你為什麼不接受、或者你只接受一部份那是怎樣衡量?大人根據意見和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後,還是要告訴小孩,你為什麼做出這個決定。」

    為何要強調表意權?反映了現有的不足

    只是說來說去,似乎都是大人在吃虧。大人要傾聽、大人要說明、大人要就兒童的最佳利益作出考量⋯⋯如果僅有兒童得益,也難怪大人們對於落實公約內容總是興趣缺缺。然而所謂的兒童權利公約,難道是一種以「兒童至上」主義來對成人進行的剝奪嗎?

    當然不是,倒不如說,現在對於兒童的傾聽依然壓倒性的不足。

    雖然在各個學校都有學生會、班級代表,各縣市以及課綱審議上也都有了學生代表。台灣對於兒童的傾聽確實有相當程度的進展,卻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事實上,學生代表要在大人的世界中對等交談,時常被迫將自己武裝成大人,使用艱澀的語言與理論在會議上爭取發言。

    這讓黃怡碧看在眼裡忍不住感嘆:「我覺得當兒童要把自己武裝的跟大人和學者一樣時,他們的特殊性就沒了,再來那肯定是拚不過大人。因為在座的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就是二十四小時都在做這件事情。所以我覺得不是要比拚你意見多麼專業,而是真的要把只有這階段的兒童能夠體會到的想法說出來。」

    即便能夠坐在同一張椅子上,成人世界的氛圍依然在迫使兒童講出大人的話。此外,現有兒少代表制度的另一個問題,在於多元性仍有不足。

    黃怡碧強調無論如何,能有兒少代表的參與是好的:「但你可以想像會在會議上面跟學者們一起排排坐的學生,它的人口特質就是比較偏菁英,而且年紀比較長。」

    「我真的覺得學生參與都是好的,可是今天十二條在講的不是只有精英,不是只有一定年紀以上的人,可是越正式的場合,對年紀小的小孩或不擅長口語表達的小孩都是比較不利的,光是怎樣參與就已經是很重要很重要的問題。」

    而並不是只有在正式場合,兒童的意見才有被聆聽的需求,黃怡碧也指出目前少年矯正學校中的一千多名學生,正是一群被家庭與社會所拋棄,意見也被排除的人。

    「但他們的想法不重要嗎?我們沒有虧欠他們嗎?我們跟人本的朋友一起在推,要把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貫穿在少年矯正系統,所以我不那麼迷信那種完全正式的參與。表意權或被傾聽權,必須要貫穿在日常生活裡的程序當中,而不是三個月或半年到教育部開一次會才叫做參與。」

    傾聽是雙向的溝通,也是共好的開始

    現在的台灣,對於兒少的表意權確實有所進展。但人們也必須明白這些權利被不斷反覆倡議的背景,是來自於長久的忽視與匱乏。當我們的學生還必須是個菁英,還必須將自己裝成大人才能夠表達意見時,就說明了兒童們還未奪回說話的能力,同時我們的成人,也還沒能學會傾聽。

    但,還來得及。無論是透過理解公約,還是開會,又或者只是日常中的交談。成人與兒童,都可以在這過程中慢慢練習、互相成長。黃怡碧說要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確實不容易,或許小孩怎樣都還是覺得大人不夠尊重,但是這社會需要聽見兒童的聲音,需要聆聽兒童怎樣感覺自己的不被尊重,才會知道該朝哪個方向改變。

    有人說,有人聽,互相理解、尋求共好的道路才可能打開。台灣已走出了第一步,而我們要知道這只是第一步,後續的日子,將由整個社會一起來學習。

    【照片:報導單位拍攝使用】

    2023-05-08 209 ...閱讀全文